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

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

  • 最後異動時間: 2021-01-21
  • 發布單位: 臺中市政府地政局‧土地編定科
IG.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法令修改

配合經濟部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規劃,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,就遊憩用地容許使用項目「再生能源相關設施」及其許可使用細目「再生能源發電設施」,刪除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限於遊憩設施使用及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之限制,並於附帶條件增訂「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影響遊憩使用之性質及功能」。本文轉至台中市政府